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成

苏州首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格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昆成秉承“专业决定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的执业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底线,胸怀“昆山为基,成就经典”的宏伟蓝图。在诉讼与非诉讼等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都有着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治理、并购与重组、破产与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争议、房地产、保险、环境与新能源、证券与金融、海商事、国际贸易、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公证与见证、诉讼与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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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

【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

主人寄语:在这个充满喜悦与感恩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昆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九年的光辉时刻。每年此时,我都会拿起笔,借着昆成...

2024-10-14

新闻中心

  • 【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昆成日主任寄语
    【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昆成日主任寄语
    主人寄语:在这个充满喜悦与感恩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昆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九年的光辉时刻。每年此时,我都会拿起笔,借着昆成...
    主人寄语:在这个充满喜悦与感恩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昆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九年的光辉时刻。每年此时,我都会拿起笔,借着昆成...
    Time
    2024-10-14
  • 【昆成新闻】我所荣获AAAA级律师事务所称号!
    【昆成新闻】我所荣获AAAA级律师事务所称号!
    为推进我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行业整体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司法...
    为推进我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行业整体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司法...
    Time
    2024-09-09
  • 【昆成新闻】我所袁春晓律师被聘为中共昆山市委法律专家库成
    【昆成新闻】我所袁春晓律师被聘为中共昆山市委法律专家库成
    近日,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聘任第三届市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昆成律师事务所袁春晓律师受聘为法律...
    近日,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聘任第三届市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昆成律师事务所袁春晓律师受聘为法律...
    Time
    2024-09-03

定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案情简介2012年1月,沙某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姜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沙某将其所有的房屋租赁给姜某使用,租赁期限为12年,前五年的房屋租金为80000元/年,五年后(即2017年5月1日后)租金上涨10%,为88000元/年,合同签订当月交付第一年的租金及保证金,下一年的租金在次年5月1日前交清。但是,自2017年5月1日起,姜某每年都欠缴上浮部分的房租8000元。2023年6月,沙某起诉至法院,其诉求之一即为请求姜某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上浮部分房租48000元。

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执行裁判典型案例

目 录一、执行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二、执行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三、承包人在查封前通过以房抵款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可以排除执行四、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屋享有排除执行的合法权益五、消费者购房人对所购居住房屋享有的合法权益可以排除执行六、社保机构汇入被执行单位账户的职工生育津贴可以排除执行七、恶意串通以虚假付款请求排除执行不予支持并被罚款八、虚构租赁关系主张带租拍卖不予支持并予以司法训诫/ 案例一 /执行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关键词】执

间接代理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认定

案情简介2020年9月,原告某设备公司与被告某电器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配电箱,被告与第三人甲公司之间亦存在配电箱供货合同。原被告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第三人向被告付款后,原告向被告开具发票,3日内被告须向原告付款完毕;其他条款执行第三人与被告的配电箱供货合同。原告将案涉货物按照约定直接交付于第三人,并由第三人的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现原告向被告主张尚未支付的货款211239元及违约金。被告某电器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与第三人签订配电箱供货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以下简称建工审判)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获得工程款,在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发包人依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补偿。为便于表述,本文将承包人请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权利和请求折价补偿的权利一并统称为工程款请求权。除工程款请求权的主体、条件外,工程款数额如何确定、是否保护管理费、如何计算利息等问题也是司法审判中较常见、争议较多的问题。一

一文讲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感觉发现关系好乱啊今天,一文搞懂!▌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尤其是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除依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要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来确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

雇主责任险,赔与不赔怎么“算”?

当前,劳动者在受雇过程中,因为工作而遭受意外或罹患疾病的情况时有发生,雇主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风险问题。为了回应社会分散风险的客观需求,雇主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然而,这一保险的购买与理赔之中隐藏着不少问题。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梳理了雇主责任保险纠纷案件方面的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公众防范相关风险。拿到工伤保险赔偿金后,保险公司还要赔吗?2021年4月,厦门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12名员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该公司员工严某在泉州市泉港区某工地上班期间猝死,并被确认为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答:按照《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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