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先行判决典型案例
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涉及建筑质量安全、企业生存发展、购房人和农民工权益保障,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常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争议焦点多、本反诉交织等特点,且往往需要借助鉴定查明事实,审理周期相对较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先行判决制度在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涉及建筑质量安全、企业生存发展、购房人和农民工权益保障,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常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争议焦点多、本反诉交织等特点,且往往需要借助鉴定查明事实,审理周期相对较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先行判决制度在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基本案情广西某生物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有机肥生产、销售的企业,因生产需要租赁崇左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厂房用于生产、存放肥料。承租一段时间后,生物公司决定不再租赁厂房,但撤离后尚存部分生产原料及机器设备未搬运完,也一直未支付租金。化工公司两次致函要求处理上述物品及支付租金,均未得到回应。化工公司遂于2023年3月1日起以享有留置权为由,“扣留”生物公司未搬走的生产原料、一...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借款人对借贷的真实性有异议的,不能仅凭借据、收据等,简单认定借贷关系及其内容——林某能诉林某川、刘某芳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要旨: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款人对借贷的真实性有异议的,不能仅凭借...
案情2021年1月,A美甲店老板蒋某与员工杨某、严某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各方合伙经营该美甲店,协议书同时约定:合伙期满或终止、退伙后,各合伙人1年内不得在该品牌的方圆5公里范围内以任何方式从事同类业务的经营或工作,有前述情形的,行为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8万元。合伙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止。2023年3月,杨某配偶注册登记同品牌B美甲美睫店,经营地点距A美甲店...
案情简介张某与王某系恋人关系。王某欠赵某50万元未还,因张某的职业性质可享受低息贷款。王某遂让张某向银行贷款,并让赵某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该款为可循环借款,每年偿还一次。2020年5月1日,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张某的银行账户后,王某将其中的50万元转至赵某指定的账户中,还清了欠赵某的所有欠款。期间一直是王某每月固定向银行偿还该笔借款的利息,2021年5月1日贷款第一次到期前,王某...
案情简介2019年,罗某等12人共同作为卖方与买方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上述12人的房屋等。合同签订后,某物业公司、某汽车公司、张某等为此付款1400多万元,其中罗某所有的701、703室房屋经张某指示,过户至某物业公司名下。后因种种原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法院判决,上述《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卖方向张某返还购房款。2023年7月,罗某以张某、某物业公司、唐某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