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无须经保证人同意?
商业交易中,保证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促进资金融通和保障债权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实践中,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无须保证人同意”普遍存在。此类条款效力如何?保证期间应如何认定?本案例为上述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裁判要旨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无须经保证人同意”,属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放弃债务履行期限变更需经其同意的权利。该约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商业交易中,保证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促进资金融通和保障债权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实践中,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无须保证人同意”普遍存在。此类条款效力如何?保证期间应如何认定?本案例为上述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裁判要旨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无须经保证人同意”,属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放弃债务履行期限变更需经其同意的权利。该约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案情简介2024年4月27日,某汽贸公司向某人保公司投保了“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门市定期定额保险”。保单约定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其中“特别约定”第5条载明:“本保单不承担机械设备等货物发生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保险条款明确将两类货物排除在常规保险范围之外:一是金银、珠宝、艺术品等珍贵物品(非经特别约定并载明除外);二是蔬菜、水果、活牲畜等鲜活物品。202...
在数字化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微信等社交平台已成为商业交易的重要工具,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就货款支付责任应由个人还是公司承担引起纠纷。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明确了交易行为的责任主体。张某从事奶制品批发生意,刘某从事牛奶购销生意。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双方发生过多笔货物交易,但未签订书面合同,...
案情简介2023年6月,甲公司(甲方)与朱某(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根据该合同,合同期限定为2023年6月至2026年6月。合同中还明确了其他相关事宜。2024年4月,甲公司(甲方)与朱某(乙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中规定甲方将一次性支付乙方在职期间所有未结算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提成等,总计30000元(税前),除此之外,与甲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等。后朱某作为申请人,以...
股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投资性权利,在现行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下,股权登记是其持有股权的重要依据。股东之间可以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如果目标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后又摘牌,目标公司应如何管理其股权?股东间发生的股权转让又该如何处理?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新三板挂牌公司摘牌后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案情回顾董某为某股份公司(系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案情简介原告债权人张某向债务人刘某出借资金20万元,后双方签署了一份还款协议书,载明:“1.债务人自即日起每月底还款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2.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协助追缴余款,债权人有权追加利息或提起法律诉讼。”该份协议书上,刘某在债务人处签字并按手印,原告张某在债权人处签字并按手印,被告王某在保证人处签字并按手印。后,债务人刘某未偿还借款且已去世,同时未留有遗产,原告张某诉请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