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子女后一方擅自处分的,子女是否有权就案涉房屋财产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系原告父亲。被告与原告母亲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作为买受人于2009年12月8日购得位于烟台龙口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值为199 731元,缴纳首付款40 731元,余款159 000元由银行贷款。2014年9月11日,被告与原告母亲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位于烟台龙口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归其婚生子即本案原告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