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成

苏州首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格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昆成秉承“专业决定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的执业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底线,胸怀“昆山为基,成就经典”的宏伟蓝图。在诉讼与非诉讼等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都有着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治理、并购与重组、破产与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争议、房地产、保险、环境与新能源、证券与金融、海商事、国际贸易、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公证与见证、诉讼与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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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

【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

主人寄语:在这个充满喜悦与感恩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昆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九年的光辉时刻。每年此时,我都会拿起笔,借着昆成...

2024-10-14

新闻中心

  • 【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昆成日主任寄语
    【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昆成日主任寄语
    主人寄语:在这个充满喜悦与感恩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昆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九年的光辉时刻。每年此时,我都会拿起笔,借着昆成...
    主人寄语:在这个充满喜悦与感恩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昆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九年的光辉时刻。每年此时,我都会拿起笔,借着昆成...
    Time
    2024-10-14
  • 【昆成新闻】我所荣获AAAA级律师事务所称号!
    【昆成新闻】我所荣获AAAA级律师事务所称号!
    为推进我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行业整体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司法...
    为推进我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行业整体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司法...
    Time
    2024-09-09
  • 【昆成新闻】我所袁春晓律师被聘为中共昆山市委法律专家库成
    【昆成新闻】我所袁春晓律师被聘为中共昆山市委法律专家库成
    近日,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聘任第三届市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昆成律师事务所袁春晓律师受聘为法律...
    近日,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聘任第三届市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昆成律师事务所袁春晓律师受聘为法律...
    Time
    2024-09-03

房屋使用协议,能否被视为房屋征收利益分配协议?

家庭协议作为当事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载体,在共有纠纷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家庭成员之间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所达成协议,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的妥协和让步,多数家庭希望此类协议能够尽可能避免家庭矛盾、促进和谐。家庭协议在书写过程中的瑕疵、背景和具体条款,都会在案件中影响法官的判断和最终的走向。即使此类家庭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作出,若存在内容缺失、约定不具体、缺少同住人签名等情况,也可能无法成为家庭内部分割征收补偿利益的依据。以案释法上海市某公房A的承租人王某甲于2003年

债务人声称“微信号已转让”,能否视作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简介2017年4月28日,小吴和小金加上了微信,并且达成了商业合作约定。当年6月20日,小吴根据约定给小金转账53000元,小金出具了收条,收条上除双方身份证号外,没有其他信息。然而,合作过程并不顺利,双方协商解除约定。6月25日,小吴联系小金于6月27日前退还之前转账的53000元。6月27日,小金联系小吴表示手头资金紧张,分两期退还钱款,并承诺7月15日前还清。7月4日,小金退还了第一期钱款20000元,通过微信联系小吴查收,小吴回复确认。7月15日,即小金承诺还清欠款的日子,小金却未能

口头约定“一起干” ,合伙关系成立吗?

在商业合作中,朋友间一句“咱俩一起干吧”,或许就成了创业的开始。但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这样的合作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又该如何认定合伙关系是否存在?案情简介徐某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22年4月,李某联系徐某提议一起代理“某酒产品”。两人商定利润平分,各自投资10万元。很快,徐某向A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1万元,李某也向徐某转账4万元。两个月后,李某要求徐某以“公对公”的名义,向A科技有限公司转账19万元,并备注“渠道商C市代理首单货款”。于是,徐某独资的B网络

误汇款项至冻结账户类案件的裁判思路

在电子支付高度普及的当下,错误汇款行为显著增多。误将款项汇入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账户,属于错误汇款的一种特殊情况,汇款人往往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针对误汇款项的权属认定、能否排除执行等争议焦点,裁判思路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分歧,有待统一裁判尺度,以平衡误汇款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利益之间的冲突。一、误汇款项至被冻结账户类案件的审理现状误汇款项至被冻结账户类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对其声称误汇入冻结账户的款项,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也即误汇款人对案涉款项享有物上请求权,还是仅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顺位规则

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顺位规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姚盛中 姚彧内容摘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因平行发包、工程续建、代位权行使或债权转让等原因发生竞存时,若机械地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工程价款,难以充分发挥优先权制度效能。为此,需构建一套顺位规则,兼顾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工程建设、强化权利保护等多元价值。具体可归纳为: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先于无效合同承包人受偿;合同有效性相当的承包人在各自承建范围内受偿;承建范围不明的,原则上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但履行至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优先受偿;以代位或债权

律师因排期冲突等原因申请调整开庭时间的,应当如何处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九批)

问题1: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可以更换几次辩护人?答疑意见:选择辩护人是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保障。但是,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频繁更换辩护人,会影响诉讼正常开展;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以当庭更换辩护人、当庭拒绝辩护等作为“诉讼策略”的情形,严重干扰庭审正常进行。为切实保障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诉讼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三百一十一条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其一,该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据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答:按照《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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